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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是山西人吗-【xinwen】

发布时间:2021-10-12 10:09:46 阅读: 来源:废布厂家

作者:梁河芮

司马迁是山西人吗?恕笔者直言,答案是否定的。

2018年4月23日,《太原晚报》第22版头条大字体标题刊登了周敬飞先生写的《司马迁是山西人》一文(原文参见本文后附录(一)),看到十分显眼,也颇有点疑惑之感。为什么呢?因为就在20多天前的3月31日,陕西省韩城市于清明节前夕,在司马迁墓祠高岗下的国家文史公园广场,史无前例地以古典仪式祭祀礼,隆重举行了对史圣司马迁的祭祀活动,陕西卫视现场全程直播,央视记者和其他几个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有研究司马迁及其《史记》的专家、学者参与,当地群众和游客七八万人参加,盛况空前,彰显了对司马迁精神的崇敬。

在此大背景下,周敬飞先生(下称周先生)很快写出了一篇长文《司马迁是山西人》在《太原晚报》发表,绝非偶然。笔者对周先生多年来执着地认为司马迁是山西河津人的观点是比较了解的,在笔者常年阅看的《太原晚报》、《山西日报》上,就几次看到过周先生所写的有关文章或报道。2001年11月14日《太原晚报》“天龙副刊”版,刊登了周先生写的《让“太史公”魂归故里》一文,述说了司马迁是山西河津人。2008年11月4日《山西日报》“文化·阅读”版,刊登署名艾斐的为周先生所著《人文河津》一书所写的序言,标题为《文脉厚泽促腾飞》,以约1/3篇幅转述周先生书中关于司马迁是河津人的记述。2015年3月17日《太原晚报》“文体/山西”版,刊登记者辛华在《中国地域文化通览·山西卷》问世之际,采访该卷主编之一的周先生参与编撰后的感想,以《周敬飞:52万字绘制三晋文化地图》为标题进行报道。周先生认为此卷的“重要贡献有两个方面”,被记者以小标题升华为“两个亮点”。其一是:“因为《陕西卷》也写到了司马迁。我们必须强调司马迁是山西人,这对今后研究司马迁提供了文化依据和学术支撑。”自豪之感,溢于言表。

上面介绍了笔者多年所看到的周先生关于司马迁是山西河津人的文论。笔者认为,考证司马迁籍贯,这是个学术问题,要把它放在司马迁生活时代的历史环境下研究,特别要重视司马迁自己所记述其家世来历变化的资料,追根溯源,考真求实;既不能断章取义,也不能望文生义,更不能编织造假,增饰曲解以合已意,误导读者。正像前辈学者们说的,学术研究,资料是基础,真实是生命,我们应当遵循。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是这样记述其家世籍贯的,摘记如下:“司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间,司马氏去周适晋(梁案:前677-前619。周王室于前649年和前635年发生两次争权内乱。司马氏去周适晋,未确定是哪一次)。晋中军随会奔秦,而司马氏入少梁(前620)。自司马氏去周适晋,分散,或在卫,或在赵,或在秦。(梁案:以下只记在秦者)在秦者名错,与张仪争论,于是惠王使错将伐蜀,遂拔,因而守之。错孙靳,事武安君白起。而少梁更名曰夏阳。靳与武安君坑赵长平军,还而与之俱赐死杜邮,葬于华池。靳孙昌,昌为秦主铁官。昌生无泽,无泽为汉巿长。无泽生喜,喜为五大夫,卒,皆葬高门。喜生谈,谈为太史公。”(梁案:以下收录其父司马谈的重要论文《论六家要指》全文,略)“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迁。迁生龙门,耕牧河山之阳。”(梁案:以下写司马迁行事,无关籍贯,略)。

以上可说是司马迁在其生命最后阶段因完成其称为“一家之言”的《史记》,在序言中对其籍贯家世活动的翔实记录。

《史记》传世之后,历代专家学者在阅读学习研究中,为其作注释者甚多,至宋朝被汇集成南朝宋裴骃的<集解>、唐朝司马贞的<索隐>和唐朝张守节的<正义>,至南宋被编辑为“《史记》三家注”本流传,称为“善本”书版本,甚至流传国外。

在三家注《史记》版本中,对司马迁《太史公自序》籍贯家世,有这样几条注释:

一是在“司马氏入少梁”句下,<索隐>曰:“古梁国也,秦灭之,改曰少梁,后名夏阳。”<正义>案:“少梁,古梁国也,嬴姓,在同州韩城县南二十二里,是时属晋。”

二是在“葬于华池”句下,<索隐>案:“司马迁碑在夏阳西北四里。”<正义>引《括地志》云:“华池在同州韩城县西南七十里,在夏阳故城西北四里。”

三是在“卒,皆高门”句下,<索隐>案:“迁碑,在夏阳西北,去华池三里。”<正义>引《括地志》云:“高门俗名马门原,在同州韩城县西南十八里。汉司马迁墓在韩城县南二十二里。夏阳县故城东南有司马迁冢,在高门原上也。”

四是在“迁生龙门”句下,<集解>引徐广曰:“在冯翊夏阳县。骃案:‘苏林曰:禹所凿龙门也’。”<正义>引《括地志》云:“龙门在同州韩城县北五十里。其山更黄河,夏禹所凿者也。龙门山在夏阳县,迁即汉夏阳县人也。至唐改曰韩城县。”

五是在“耕牧河山之阳”句下,<正义>云:“河之北,山之南也。案:在龙门山南也。”

各条注释均认定司马迁籍贯为今陕西韩城人,其地名、距离等,两千多年来,至今未变,诚为铁证。

以上所引《史记》原文及注释,均采自1999年中华书局出版的简体字横排版《史记》。1999年1月,中华书局编辑部在以《史记》为首的“二十四史”简体字横排本出版说明中,记述了其整理点校的出版过程说:上世纪50年代至1978年,“先后参与此项工作的老一辈史学家及中青年史学工作者达100余人。” “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出版后,在海内外引起极大反响。经过学术界四十多年的检验,已被公认为最权威、最通行的版本。”于此可知,“二十四史”之首的《史记·太史公自序》记述的司马迁籍贯为今陕西韩城人,也应是“最权威”的。1959年整理点校的《史记》繁体竖排版出版时,中华书局编辑部在出版说明中,第一句话即写明:”司马迁字子长,汉左冯翊夏阳(今陕西韩城县)人。”1999年1月简体横排版,将此说明仍全文收入。

正因为如上所述,司马迁是陕西韩城人,1982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韩城市芝川镇的司马迁墓祠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此,周先生所写的《司马迁是山西人》一文,有没有真实的史料根据呢?周先生在其文章开头部分中说:“从多方面的记载看,司马迁籍贯在山西河津,也是有根有据的。”那么周先生所列举的“根”和“据”,是否经得起历史和客观实际的检验,笔者愿提出来与周先生和有兴趣的读者进行辨析商榷,分清是非真伪,以昭世人。

大致说来,周先生运用史料,有这样几种手法:

一、引用史料,有头无尾,不明其意。

周先生文章(以下简称周文)第6自然段(以下简称“段”)引《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关于“司马迁在论述自己的先祖时载有:‘司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间,司马氏去周适晋,分散,或在卫,或在赵,或在秦。’”引文止此完结,至于司马迁先祖是去了哪里,他没有把原文再写出来。笔者在前面已完整列出,可以对照查看。周先生在其引文后,接着解释说:“这说明,在周惠王、周襄王之时,司马氏一族就离开东周,来到晋地,后分散了,有的到卫国,有的到赵国,有的到秦国。”这段解释也到此结束,对于不明真相的读者来说,司马迁先祖到了哪里,只能是一头雾水。很清楚,司马迁先祖是去了秦国的少梁,即现今的韩城。周先生不写明真相是有意为之。

二、张冠李戴,将唐朝中后期诗人的诗作,置于东汉初年人名下。

周文第7段写道:“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版《河津县志》‘艺文’卷中,收录有东汉太尉牟融的《司马迁墓》一诗,诗曰:‘一代高风留异国,百年遗迹剩残碑。经过词客空惆怅,落日寒烟赋黍离。’这说明,早在东汉之前河津就有司马迁墓,比建于公元1067年韩城芝川镇司马迁的衣冠冢早800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据查,所谓东汉太尉牟融的《司马迁墓》诗,是一首七言律诗。很明显的问题是,稍有点文学史知识的人都可以看出,东汉人能写出七言律诗吗?查《辞海》(1979年版)对“律诗”的解释是“唐初形成的格律诗。”东汉太尉牟融《后汉书》有传,言其“经明才高,善论议”,并无诗赋文章传世。生年不详,死于章帝建初四年(公元79年)。由此可见,周先生写的东汉牟融的《司马迁墓》七言律诗,实为子虚乌有,并不存在。

但《司马迁墓》七言律诗及其真实作者是存在的,即为唐朝诗人牟融(生活于公元7世纪末至8世纪初)的作品。经查《全唐诗》,其467卷为诗人牟融诗卷,收诗60首,《司马迁墓》诗在其中,与所谓东汉太尉牟融《司马迁墓》诗完全相同。这就真相大白,是周先生将《河津县志》记载的所谓东汉牟融诗,不加考证,误而信之,可谓“唐冠汉戴”,天差地别。

周先生还轻蔑地将韩城芝川的司马迁墓说成“衣冠冢”,纯属主观臆断,妄议而已。

三、不明示引文来源,妄下结论。

周文第8段说:“晋怀帝永嘉四年(公元310年),汉阳太守殷济奏请皇帝恩准,来到河津为司马迁墓建造了石室,并立碑树垣。此举亦比韩城太史祠早700余年。这说明,在晋代司马迁再一次被朝廷明确列为河津籍人士。”

这段文字,咋看起来,像真的似的,其实仍是“以假乱真”之作。

汉阳太守殷济为司马迁墓建石室、立碑树桓有没有真实史料呢?有,让笔者摘要记载如下,看看真相。

北魏郦道元(约公元470-527年)所著《水经注》(笔者所用为清末明初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本)中,写黄河从上游往下游写。卷四·河水(即黄河)四,先写皮氏县(今河津)境,有关司马迁的文字,半句也没有。接着写夏阳县(今韩城)境,有如下记载:河水“又南出龙门口,汾水从东来注之。昔者大禹导河积石,疏决梁山,谓斯处也。即《经》所谓龙门矣。《魏土地记》曰:梁山北有龙门山,大禹所凿,……河水又南右合畅谷水,水自溪东南流,径夏阳县西北,东南注于河。河水又南径梁山原东。原自山东南出至河,晋之望也,在冯翊夏阳县之西北,临于河上。……河水又南,崌谷水(梁案:今名澽水)注之,水出县西北梁山,……溪水又东南径夏阳县故城北,故少梁也。秦惠文王十一年(梁案:前327年),更从今名矣。……河水又南,右合陶渠水(梁案:今名芝水、芝川)。水出西北梁山,东南流,径汉阳太守殷济精庐南,俗谓之子夏庙。陶水又南径高门南,盖层阜堕缺,故流高门之称矣。又东南径华池南,池方三百六十步,在夏阳城西北四里许。故《司马迁碑》文云,高门、华池,在兹夏阳。今高门东去华池三里。溪水又东南径夏阳县故城南。……又历高阳宫北,又东南径司马子长(梁案:司马迁名迁,字子长)墓北。墓前有庙,庙前有碑。永嘉四年,汉阳太守殷济瞻仰遗文,大其功德,遂建石室,立碑树柏。《太史公自叙》曰:迁生于龙门。是其坟墟所在矣。溪水东南流入河。”(原文参见本文后附录(二))

这段引文较长,极为重要,是北魏郦道元亲身经历,亲眼所见的真实记录,是司马迁死后500多年来第一次载之史策的第一手珍贵资料。山西极少数人争司马迁为山西河津人,其所记述的所谓资料,大多是从郦道元上述记载在夏阳即今韩城境域的文字中,截取三言两语,并不说明出处根据,便下结论直说在河津境内。周先生文中的记载就是如此。与郦道元所记一对照,真伪立见。类似手法,后面几段中仍多有。读者可以对照,笔者不再多说。

四、元朝后期王思诚用几句逻辑混乱的话,将司马迁说成山西河津人,他是挑起山西争司马迁为河津人的始作俑者。

周文第9段说:“到元代,至治(公元1321-1323年)进士、拜监察御史王思诚,在《河津县总图记》中载有:‘司马迁墓前有庙,庙前有碑,永嘉四年(公元310年),汉阳太守殷济为之建石室,立碑树垣。《太史公自叙》曰:迁生龙门,居于太和坊,是其坟墟所在矣。’”

这段文中引王思诚所述,明显可以看出是从笔者上段所引郦道元《水经注》中摘出的几句,又加上了他编造的“居于太和坊”5个字。这是历史上《史记》问世以来,王思诚是第一个将司马迁写为河津人的第一人,所以称其为“始作俑者”。

王思诚《河津县总图记》中,开头介绍河津的历史沿革、四界、行政区划、文物古迹、人物等。其行政区划是:“三乡领社三十二、村九十五、庄一十三。郭下三坊:宣教坊、集贤坊、明德坊。”人物中写司马迁,先写其墓,就显得突兀莫名。再看其写“居于太和坊,是其坟墟所在矣。”更难理解。说“居于太和坊”,而前面说的“郭下三坊”中并无“太和坊”之名,没了着落。所谓“郭下三坊”,指县城内的区划。所以更离奇的是;即使有其坊,怎么又“是其坟墟所在矣”?这不是又将其居住地与坟地混为一体了吗!可能周先生也看出了这种逻辑混乱的矛盾,便在其文最后一段开头对“居于太和坊”作了一番解释。他毫无根据的说:“司马迁曾说自己‘居于太和坊’”。那么司马迁何时、何书、何文所说,怎么不作交代?实际根本交代不出来。接着周先生又说:“‘太和坊’就是现在河津县的辛封村。”这一下又把县城内的“坊”改成了县城外的“村”。学术文章,竟这样的随意所为,真令人无话可说了!

总之一句话,因为是造假,当然不能成为将司马迁称作河津人的“根”和“据”。

王思诚的《河津县总图记》一文(部分原文参见本文后附录(三)),200多年后的明朝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才在河津县第一部县志中刊登出来。两年后,时任明朝南京户部尚书的韩城芝川人张士佩发现后,就进行了驳斥,并依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所述家世撰写成《汉太史公世系碑》,立于司马迁祠,至今犹在,可以为证。

五、随意删掉引书中原文,化无为有。

周文第10、11、12段,都主要是在“迁生龙门”的“龙门”二字上做文章,这放到后面再说。

周文第13段,写河津所谓的“司马迁陵墓”。周先生是这么写的:“在《平阳府志》卷三十二‘陵墓’篇‘河津县’部分中,亦明确载有:‘汉太史公墓,县西十五里。’”以此认定河津有太史公墓。接着,周先生引用《水经注》记载在夏阳县即今韩城的资料:“司马子长墓,墓前有庙,庙前有碑。永嘉四年,汉阳太守殷济瞻仰遗文,大其功德,遂建石室,立碑树柏。”作为司马迁墓在河津的证据。如此颠倒史料,真实性何在!

周先生大概不会忘记自己在2001年11月14日登在《太原晚报》“天龙副刊”的文章吧?这篇文章的题目是《让“太史公”魂归故里》。当时在写了上段所引《水经注》文字之后,还接着写了如下几句话:“太史公自叙:迁生于龙门,是其坟墟所在矣。今不识其处,或云没于河,或云在河西岸。”现今所写为什么要把这几句删掉呢?特别是后三句,更其关键。说司马迁墓“没于河”,人们就要问:既然河津人那么推崇司马迁,怎能忍心将其墓祠建于黄河水冲出龙门后极易被冲毁的沙岭或沙滩上呢?看来,说“或云没于河”,不过是给不明真相的读者一种幻觉罢了。说“或云在河西岸”,这应该是句真实的话。墓没有腿,不会跑到西岸韩城;原来司马迁墓就在韩城,已存在两千多年,人所共知。

所以,被删掉的后面三句话,实质是对河津是否有司马迁墓的怀疑,也是对司马迁是否是河津人的怀疑,只不过不愿直说而已。(所谓司马迁墓地位置以及龙门山位置参见本文后附录(四))。

用这样的所谓根据,证司马迁为河津人,岂不是空中楼阁。

六、查工具书《辞海》、《辞源》资料,只查己方,不查对方,显然是一种片面性。

周文第16段记载:在《辞海》(1979年版)“河津”词条中,其下有:“古迹有司马迁故里”记载,以此作为司马迁是河津人的“根据”。

笔者查该《辞海》“韩城”条,记载有:“县南芝川镇有司马迁祠墓。”再查“夏阳”词条,载有:“古县名。”“西汉史学家系本县人”,都很具体。再查“司马谈、司马迁”人名词条,均记载为:“夏阳(今韩城南)人。”非常明确。一字未提皮氏河津。查“皮氏”词条,一字未提司马迁。

周文第17段查《辞源》有关条目,也只查了“河津”一个条目,记有:“1.地名,即龙门,又名禹门口。在今山西河津县西北。三秦记:‘河津,一名龙门’。2.县名,……秦置皮氏县,……北魏改龙门县。”未作解释,但其意明显,即为司马迁说的“迁生龙门”作证。

笔者也查了《辞源》有关条目,如下:“夏阳”条记载:“一、旧县名。……古城在陕西韩城县南。汉史学家司马迁即夏阳人。二、复姓。”再查“龙门”条,记有:“(一)山名,……在陕西韩城县与山西河津县之间。……(二)古楚……(三)《史记·太史公自序》:‘迁生于龙门,耕牧河山之阳。’龙门即韩城龙门山,后因以龙门为司马迁的别称。……”。这就明显可以看出周先生不查其它词条的原因了,因为它都对司马迁为河津人不利。特别是《辞源》的“龙门”词条,明白无误地说明“龙门为司马迁的别称”,为司马迁说的“迁生龙门”作了定义:龙门属韩城,司马迁为韩城人,不容怀疑。

七、自作自证,徒劳无功。

周文第19段,拿自己曾作为主编之一编撰《中国地域文化通览·山西卷》完成后,记者采访中被记者提升为两个亮点之一的“坚持把司马迁收入其中”,笔者在本文开篇已提到过。所不同的是,他在这里把编撰单位提高了。记者采访时他说的《山西卷》是“山西省政府文史研究馆组织了专家学者15人,组成编撰委员会”编撰。而在这篇文章中,他这样说:“在中央文史研究馆编撰的《中国地域文化通览·山西卷》(2013年中华书局出版)绪论中载有:西汉时期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言:‘迁生龙门,耕牧河山之阳。’龙门,即今山西河津(一说今陕西韩城)。”这就把《山西卷》说成直接由“中央文史研究馆”编撰的啦。有这种可能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各一卷,共34卷是不是都由中央文史研究馆直接编撰?绝无这种可能。他在与记者谈话中说:“该丛书由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馆组织,全国近千位专家学者历时6年完成。”现今这篇文章却说成:“是由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中央文史研究馆组织全国500余名专家学者用6年的时间”完成。同一件事,两次说法这么不同,不知周先生是怎么个想法。但他最后说的“当是可信的”,倒是实话。周先生本意是要证实“司马迁是河津人”,可他实际上河津、韩城两说并存,并未确证。所以笔者说他是“徒劳无功”。

八、望文生义,脱离实际。

周文第20段专门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写的“迁生龙门,耕牧河山之阳。”这10个字做文章,这也是所有将司马迁说成山西河津人的共同特点。笔者这条先只讲“迁生龙门”4个字。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写自己家世,对其父司马谈前的几位,一般只写有过什么贡献(如司马错与张仪争论领军伐蜀等),其他人大多写担任过什么职务和死后葬地。而在写即其父司马谈时,全文收录了其父的重要论文《论六家要指》,然后才写到自己:“迁生龙门,耕牧河山之阳。”这样就使那些争论司马迁为河津人的作者,认为司马迁的籍贯与前面先祖不同了,是去了龙门,而龙门就是指的河津北魏时设置的龙门县。于是就在“迁生龙门”4个字上苦思冥想地发掘根据。这与元朝人王思诚将《水经注》中记载在夏阳县境的文字移至到河津县的手法不同,其用心是一样的。

周先生用绝对肯定的话语说:“自古以来,龙门(包括龙门山、禹门口)都记载在山西河津县。”根据是“《尚书·禹贡》云:‘导河积石,至于龙门。’龙门山在河津县,龙门就在河津县境内。”又说自北魏太平真君七年改皮氏县为龙门县。宋改称河津县,龙门县存在674年,如此等等,说了一大堆司马迁死后500多年发生的政区地理变化,这与司马迁有何干系?司马迁生前写的“迁生龙门”的“龙门”,能为他死后500多年出现“龙门县”作证吗,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龙门”真的自古以来都记载在河津县吗?周先生引《尚书·禹贡》云:“导河积石,至于龙门。”以此为根据说:“龙门山在河津县,龙门就在河津县境里。”在周先生所引“导河积石,至于龙门。”之前,《禹贡》还有“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会于渭汭。”的记载。禹是按他将天下划分为九州进行治理的。那么,上述引文是记载在哪个州呢?搞清此问题非常重要。不然像元朝人王思诚那样,将《水经注》记载在夏阳县的司马迁祠墓,挑两三句,又加上自己编造的话,记载到到河津县,这是什么作为呢?比如一个学者写论文,将别人的论文不加说明抄到自己的论文中,人们都知道这叫“剽窃”,是很难听的。查看《禹贡》原文,“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会于渭汭。”是雍州境域的记载,即今陕西省境内,就像它把壶口记载在冀州一样,今山西属冀州,所以壶口属山西。在《禹贡》原文之下,南宋人蔡沈注释为:“龙门山,在冯翊夏阳县。”《史记·夏本纪》几乎全文记载了《禹贡》一文,对“浮于积石……”之下注释更为清晰:<索隐>曰:“龙门山在左冯翊夏阳县西北。”<正义>引《括地志》云:“龙门山在同州韩城县西北五十里。”又案:“河在冀州西,故云西河也。禹发源河水小积石山,浮河东北下,历灵、胜北而南行,至于龙门,皆雍州地也。”这里的注释与《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迁生龙门”之下的注释一脉相承,是龙门在韩城的铁证。

周先生所引“导河积石,至于龙门。”,是《禹贡》记载于“导九川”(即治河)中的文字,未写何州。其下蔡沈注释:“积石、龙门,见雍州。”与前面注释相同,即在今韩城境内。下面,笔者再引清朝光绪《山西通志》一条资料作证。光绪《山西通志·卷三十二·山川考二》中,关于龙门的记载是这么写的:“《汉书·地理志》夏阳县,《禹贡》龙门山在北。《禹贡锥指》(梁案:清朝初年人胡渭著):汉志云壶口在北屈(今吉县),龙门在夏阳,则两山夹河而峙,东为壶口,西为龙门矣。自后魏太平真君七年改汉河东皮氏县曰龙门,而龙门之名遂被于东岸。故颜师古注司马迁传曰:‘龙门山,其西在今同州韩城县北,其东在今蒲州龙门县北也。’龙门县,宋改曰河津县,县西北二十五里有龙门山,盖即壶口之东支。古时东岸无龙门之名也。”《山西通志》编撰者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可谓完全赞同。这又是一条“龙门”在今韩城的实证。

于此可以作结:周先生说的“自古以来,龙门都记载在山西河津县”,完全是毫无根据的空话,没有道理可言。

九、以假证假,越证越假。

周文第21段,是解释司马迁说自己“耕牧河山之阳”的问题,认为韩城不符合“河山之阳”,河津才是“河山之阳”。在这里周先生将文化学者程原生(下称程先生)先生的《司马迁之谜》一文搬出来作证。程先生文章标题原为《司马迁之谜》“破译”。该文原文,笔者未见过,看到的是他在记者采访他时,记者问他的题目,即“您的《司马迁之谜》‘破译’的关键何在?”,登在2012年9月12日《山西日报》“文化周刊”版第425期上。程先生的回答是:“关键是找准切入点”。周先生说程先生在其文中指出:“按照我国传统阴阳学说,‘山南、水北为阳。’河津居龙门山之南,符合‘山南为阳’之说。”笔者不懂阴阳学说,但如果将“山南、水北为阳”这样简单的自然现象常识,归入阴阳学说,怕是对阴阳学说太轻视了点吧。再说,河津真的位于龙门山之南吗?龙门两岸的山均称龙门山。河津龙门山位于河津县西北,长度仅四公里左右,东北西南走向,而河津的东西宽度是27公里,龙门山的遮盖面不足六分之一,称河津县位于龙门山之南,实在太牵强了吧。可能周先生也感到信心不足,于是又引程先生说的“河津位于晋南黄河南段(南河)以北”,以证河津位于黄河以北为阳。这就更加荒诞不经。哪能隔着芮城、永济、临猗、万荣4个县的距离将河津说成位于黄河以北,以证其为阳的道理。河津西邻黄河,长度29公里,名副其实的河东之地,两千多年来,包括整个运城地区,都被称为河东,谁人不知,谁人不晓。于是周先生又引程先生说的“《水经注》特别指出‘耿乡在黄河之北’。”这又把史料搞错了。《水经注》并未“特别”指出,而是在卷六汾水入皮氏县境记载:“汾水又西,径耿乡城北。”可见,程先生将汾水错当成河水(黄河),周先生未经查实,又轻信而当真了。再说耿乡能代表河津全县吗?全河津都在黄河以东,耿乡能在黄河以北吗?于是,程先生在自信不足无奈之下,又寻求“河东为阳”的根据。程先生把周朝的出土文物,“虢季子白盘”错认成商朝文物,从其中“薄伐猃狁,于洛之阳”句中,得出其地点在洛水东边的结论,并说:“可见东为阳,西为阴,与帝王南面而坐‘左为阳,右为阴,男为阳,女为阴。’一脉相承。”周先生对其结论完全认可,并收录篇中。对此结论,笔者仅以客观实例来回答。闻名全国的汾酒厂,位于汾阳县,而汾阳县即以在汾河之西而得名,可见河水之西为阳,恰恰与周先生所认可的程先生的结论相反。再比如武汉三镇之一的汉阳,也是因在汉水之西而得名。水东为阴也有实例,比如与河津县之南相邻的万荣县,战国至隋朝,绝大部分时间称为汾阴县,即因汾水从西面流过而得名。因此,周先生要证河东的河津为阳的心愿完全落空。

再顺便说几句。程先生的《司马迁之谜》“破译”一文中,还有更奇葩的记述。如他将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全文收录其父的重要论文《论六家要指》,父冠子戴,说成是司马迁的论著。又如说《论六家要指》将“阴阳家”列为第一条。即认为“司马迁显然是一位阴阳学说大家”,竟将国人公认的历史家、文学家、思想家的史圣司马迁,极其轻率的视为“阴阳学说大家”,实为对司马迁的大不敬。所以笔者认为“越证越假”;如果说成对“谜”破译的话,那就是越破越谜。(所引程先生原文见2012年9月12日《山西日报》“文化周刊”第405期记者对程先生的采访报道)

周文在最后一段部分中,写了河津“在辛封村东曾有‘汉太史公司马迁故里’碑楼,村西黄沙岭曾有司马迁墓祠,村北曾有占地6亩的司马家族墓群。”对司马迁,前面已经写过了。那么,村北6亩司马家族墓群,该埋葬多少代人啊!然而,凡认为司马迁为河津人的作者都只说是司马迁及其父亲到了河津,司马谈的父亲司马喜已明确葬于夏阳高门,6亩地墓群所葬何来之人?

周先生还写道:“旧时司马家族享有不纳皇粮的特殊待遇”,“与其他姓氏对簿公堂,也可以见官不跪”;“还享有一种极为特殊的‘奉祀生’待遇”,即领着朝廷俸禄担负祭祀先祖任务的人。“清嘉庆年间(1796-1820)仁宗皇帝恩赐辛封村司马琪九品顶戴,行奉祀生之职。当时他们家还保存有一套朝服、一顶官帽、一双靴子、一套木刻印制的《史记》”。如此等等,该有皇上圣旨或朝廷的公文吧,存在何处?县志有无记载?周先生未作交代。接着一句话:“可惜于1938年日本侵入河津时丢失。”他说的是丢失,不是日本人抢走,那怎么丢失的?总得有个说法吧。周先生这里写的,在笔者看到的有关认为司马迁是河津人的文章或志书中没有发现过,是否子虚乌有,值得怀疑。

对周先生所写的《司马迁是山西人》一文,笔者就辨析到这里。对其文中有个别人写文章直说司马迁是“绛州龙门人”,笔者不做辨析,因为其太不合规,不辩自明。

笔者深深感到,周先生以及与周先生观点一致者,对史料的取舍,随意性太大,往往不顾历史政区地理变化,随已意而为之,失去了对史料真实性的把握,特别突出的是把《水经注》记载在夏阳县境的司马迁家世籍贯说成河津境域,误导了不少不明真相的读者,尤其值得吸取教训。

附录

(一)2018年4月23日《太原晚报》第22版头条《司马迁是山西人》原文

(二)《水经注》记载在夏阳县司马迁家世籍贯部分文字

(三)王思诚的《河津县总图记》有关司马迁记载

(四)民国河津县图有关司马迁墓地位置以及龙门山位置(取自2002年新编纂出版的《河津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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